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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在锡6亿诉讼案败诉 被判控告无效

作者:http://www.qikehanguo.com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11-03 13:35:33    浏览:2092 编辑:cj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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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日,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方透露,主持人刘在锡与金容万(金勇万)在对前经纪公司Stom E&F的债权方SKM Investment等提出的民事诉讼中败诉。

该日,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方金贤龙(音)副审判长表示:“在刘在锡与金容万对前经纪公司Stom E&F的债权方SKM Investment等提出的保证金出给控告权诉讼案中,法院宣告原告控告无效。”

2005年,刘在锡与Stom E&F签约,并于2010年通过出演MBC《无限挑战》、SBS《Running Man》等节目为公司赚取了高额酬劳。然而,Stom E&F却于同年因欠下外债而高达80亿韩元的债券遭临时冻结,两人也便因此而未得到各自的酬劳。随后,刘在锡与金容万与Stom E&F解约,并向各电视台要求付清此前未付的出演酬劳。但当时公司债权方也纷纷向各电视台提出了相应的要求,并分别主张各自拥有获取出演酬劳的权利。对此,各电视台方面表示不知该将酬劳付给哪一方,便对法院进行了总额委托。随后,刘在锡方主张KBS电视台所委托的5亿6510万韩元中的1亿7100万韩元、MBC所委托的3亿1927万韩元全额、SBS所委托的1亿1880万韩元全额的权利应归属于自己,金容万也主张各电视台委托的总额中的9678万韩元的权利应归属于自己,便提出了相应的诉讼。

据悉,刘在锡方主张:“就算公司从各电视台受到了出演酬劳,但这仅仅是原告的代理人甚至是管理者所获,并非是原告本人。艺人出演的节目合约属于承包制度,电视台相当于指定人,经纪公司则相当于承包人,艺人则相当于供应商。据承包制交易法规定,电视台有义务将出演酬劳直接支付给原告。”然而,法院方面表示,据刘在锡等与Stom E&F的合约内容,通过演艺活动所获的所有收入均由所属公司收到后再进行结算,因此未接受刘在锡等的主张。此外,法院方面还表示:“艺人出演电视台节目不属于承包制交易,因此电视台也无义务将酬劳直接支付给艺人。”(责编:全英实)<>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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